Tuesday, June 1, 2010

加拿大的華人勞工

第一批來加拿大的中國人是在1788年(乾隆52年)登陸英屬北美(今日的加拿大)西岸。這些從澳門來的中國木工,跟隨一個名叫James Meares的英國海軍隊長抵達溫哥華。然而,這批中國木工之後的行蹤因未載史冊,而下落不明。

第二次大規模的中國移民是在鴉片戰爭後。當時的中國移民多來自廣東省,為避開國內的貧窮和政治不穩定狀況,他們都是從香港進入加拿大。而加拿大卑詩省的菲沙河谷(Fraser Valley)淘金潮亦吸引了不少中國人和舊金山的華人前來。

1880年,加拿大聯邦政府計劃興建一條連接加拿大東西部的鐵路──加拿大太平洋鐵路。鐵路公司在中國廣東省聘請了5,000名工人,亦在美國加州聘請了7,000名華人。雖然華工只是負責大約300英里的工程,但這卻是整個工程中最艱巨的一段,因爲這段鐵路要穿過險峻的洛磯山脈,白人大都不願意去冒險。到1881年,最初的5,000名華工當中,僅有約1,500人生還。

1885年,加拿大太平洋鐵路完成後,加拿大不再需要華人勞工。加拿大政府便開始向進入加拿大的華人收取人頭稅,數目從50加元一直漲到500加元。

1923年7月1日,加拿大政府通過《1923年華人移民法案》(又稱爲排華法)。除了商人、外交官員、留學生,和特別個案以外,排華法條款禁止了華人進入加拿大境內。在排華法生效前進入了加拿大的華人則必須向地方當局報到,他們每次出國,至多只能逗留在境外兩年。

由於當時反華情緒強烈,加上大多數華人也不能夠說流利的英語,他們都躲避在唐人街。另外,由於當時的加拿大有很多條例禁止華人從事多個行業,華人只可以做白人不願意從事的工作,例如洗衣店和三文魚加工。

直到1947年,加拿大政府才廢除了排華法,並恢復在加華人的公民權利。